孝感市关于“黄金十五条”激发科创活力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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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对新获批并在孝感注册落户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月29日,记者获悉,我市近日出台《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研发机构建设、孵化载体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15个方面进行奖励和补助。旨在重点补齐政策短板,为孝感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措施》在继承原有创新奖补政策基础上,首次提出对新获批并在孝感注册落户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鼓励科技型企业在科教资源丰富的地方设立离岸科创中心,对研发设在离岸科创中心,生产基地设在孝感的企业,根据其离岸科创中心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房租补贴。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给予不同的运营奖励。
如何最大限度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措施》提出,加快集聚高端人才,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做大做强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特种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包装印刷等主导产业。加快促进高新区、各类园区协同发展,支持市高新区发展“一区多园”,不断完善共建园区生产总值核算、财政收入分成等制度。
《措施》还指出,对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补助。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孵化载体组织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立项争资,支持双创战略团队建设,按不同标准或比例,给予奖励或补贴。并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在孝企业,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