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著录事项变更是指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人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这些事项进行更改的程序。
二、类型:
著录事项变更包括名称变更与权利变更两类。
1、名称变更,是指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联系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的变化。
2、权利变更,是指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联系人等主体的变更。
三、办理著录事项变更的作用:
1、专利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是一段时间里证明变更生效唯一的法律证据。
2、做好著录事项变更后,相关的权利归属变更、发明人变更才受专利法保护。
3、官方相关文书才能及时送达,便于管理。
4、如果不做或未及时做著录事项变更,相关权利将得不到法律高度的确认而引起纠纷。
5、重要文书无法收到将直接导致专利权丧失等灾难性不可逆的后果。
四、注意事项:
1、每一张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仅限一件专利(申请)的变更,一件专利(申请)的连续变更可以只进行一次著录事项申报。
2、一次著录事项变更,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专利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更名、转让、地址、证照号变更,联系人姓名及地址变更,委托代理机构变更。
3、涉及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的,需出具原全部发明人签字同意变更的书面声明,并由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签章确认。如为署名纠纷所致变更,需出具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涉及权利人名义变更而主体不变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5、涉及个人姓名变更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涉及权利转移的,需出具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赠与证明、合法继承的公证书等,如权利人为多个的,还需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或全体权利人同意赠与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法院判决书等。
7、如为股份制改革所致公司名变更,需提供改制前后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8、如果多件专利(申请)进行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多份的,可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提供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和复制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