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外省在鄂企业、境外或国外在鄂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近期公布的守重企业或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公布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守重企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局公布的方式,公布相关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
(一)申报阶段(4月—5月)
自愿申报企业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填写《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以上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受理和初审阶段(5月—7月中旬)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申报;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组织初审(需征求当地市州级有关部门或协会意见);并于7月下旬以报告形式报送省局。省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的申报。
(三)评价阶段(7月下旬)
评价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进入征信阶段,“不合格”的终止公布程序,并将结果反馈各地。
(四)征信阶段(8月中上旬)
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公告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由省市场监管局致函省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财税、应急、人民银行等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并组织抽查。
(五)公布阶段(9月中上旬)
省市场监管局对通过征信的企业进行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加强守重活动的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审核把关,增强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
(二)加强业务融合。各地对自愿申报企业,指导其填写《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申报表》(见附件)。可依托各级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20—2021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不得推荐申报。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将拟公布名单以多种方式,分别征求当地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财税、应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单位的书面意见,在统一向社会征信后,择优逐级推荐。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按要求向省局报送拟公布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涉及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存档)。请各地于2022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拟公布名单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处。联系电话:027-88701981。
版权所有:泰斗科创咨询 泰斗知识产权 泰山北斗专利事务所 鄂ICP备14020250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1202000223号 技术支持:中网维优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