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清晰公章)。
(1)企业名称(及企业名称和地址同时)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2)仅企业地址变更的无需提供上述变更证明。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中途有转让、变更等事项的请一并提供转让、变更证明复印件)。
二、流程及时间:
1、签订商标转让代理委托协议,提供所需材料。
2、新联财科知识产权组织材料上报。
3、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4、6-8个月左右核发变更证明(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名下所有未驳回商标(含已注册和申请中商标),均需一并办理变更,对其他确不愿意变更的,可以办理注销。
2、如果只办理部分变更,其他又不办理注销的,国家局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一并办理变更。
3、不办理变更备案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
(1)此时不办将来总有一天必须会办。
(2)他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局会按照原商标注册地址寄送提交使用证据通知书,通常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几乎很难收到该通知,不会进行答辩,不答辩商标必然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