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要求,省发改委组织各地进行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现在申报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
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1月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情况
电话:027-87233192
传真:027-87816227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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